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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湖南常德多部门通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来源:原创 编辑:人人墅 时间:2021-02-26 16:0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进目标

(一)市城市建成区、常德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适合装配式技术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二)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宜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省里目标要求推进。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根据每年的省考核指标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地块。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二、加大推进力度

(一)制定项目计划。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市城市建成区、常德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制定政府投资类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二)严把审批关口。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要按照湘建科〔2019〕240号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审批阶段的各环节。

1.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根据推进目标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2.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根据政府投资类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结合现行装配式建筑消耗量标准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市财政局在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时,应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成本增量因素。

3.在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应当审核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占比(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应当符合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内容。

4.在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阶段,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环节,应审查整个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和每个单体工程装配率等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对给予备案的装配式建筑,要详细登记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列出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信息共享和相关部门项目监管抽查。#p#分页标题#e#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编制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审查报告应含有对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及装配率计算书的具体审查意见,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5.在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应责令及时整改。项目竣工验收时,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应当组织核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认定材料。

(三)给予政策扶持。认真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单体建筑项目,其单体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并将奖励的建筑面积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其单体建筑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1.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没有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含30%),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 

2.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已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建设单位完全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及其占比、装配率由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予以认定,认定结果作为政策扶持依据。

三、强化产业配套

(一) 创新工程建设模式。逐步推行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总承包一体化,设计和生产应严格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加快应用BIM正向设计软件。

(二) 打造绿色建筑体系。将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紧密结合起来,打造高质量高品质装配式建筑体系。

#p#分页标题#e#(三)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对操作工人、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的管控力度,实行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各环节操作留痕机制。

(四) 完善工程计价体系。造价管理部门要充分调研已完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制定准确的消耗量标准,尽快推出装配式建筑材料(产品)价格信息,尽快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体系。

(五) 确保运输通道畅通。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

(六) 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建立健全设计—生产—施工产业链,借助产业立市大好机遇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上下游建材生产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外地先进建材企业入驻本市,降低成本,确保质量。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必须各明确一个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并报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 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办公室每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四部门通报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并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 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初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分析上季度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本季度推进目标和具体项目。

(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设领域相关协会、促进会等社团,根据市场人才需求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工人实操比武等活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装配式建筑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提高监管能力。 

各区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明确本行政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