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页面: 人人墅 > 新闻资讯 > 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宅基地“新规”发布,4项“禁令”从9月1日开始实行,望周知

来源:原创 编辑:人人墅 时间:2021-08-30 13:38

《条例》重点关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条例》中包括四项禁令,将对未来宅基地管理产生影响。

 

 

一、

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和承包地一同构成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本,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当然,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样,可以进行流转,实现土地收益。但在此过程中,应当不能违反集体土地“一户一宅”原则,同时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执行流转。

最新公布的《条例》便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意味着,农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宅基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无权强制要求村民进行宅基地流转。

图片

 

二、

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诚然,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农村依旧存在。比如因继承父辈农房之后多占用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因为管理部门衔接或合村并镇等搬迁措施后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等等。

此类宅基地为合法范畴,但除此之外,如城里人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等,则均在强制收回的范畴。

 

三、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已成为趋势。《条例》规定,“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无论户口性质是否变更,农村村民都拥有对该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从农民子女的角度,无论其是否仍属于农村户口、是否使用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存在,均不影响子女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当然,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四、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伴随着合村并镇工作的开展,不少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如强迫农村居民上楼,违规收回农民土地等。

而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此次《条例》中再次明确,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意味着在后续合村并镇的进程中,各地将进一步重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