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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贷款认定标准│福建省五部门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来源:原创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3-17 14:3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规定,立足福建省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行业发展实际,深挖行业发展难点与金融服务堵点,多部门联动,凝聚产业政策与金融力量,推动福建省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现就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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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服务对象

致力于打通金融服务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行业的"最后一公里",为绿色建筑投资、设计、建造、运营、消费,以及绿色建材生产、消费等领域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推动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本通知所称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定义的绿色民用建筑、绿色工业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等。

本通知所称绿色建材是指符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市监认证〔2020〕228号)等相关规定,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

二、提升服务水平

(一)优化绿色建筑贷款认定标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绿色建筑贷款的认定标准,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符合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评价意见作为认定绿色贷款的必备要件,以预评价报告、绿色性能责任保险、绿色建筑履约保函等作为可选非必要材料,提升绿色建筑金融服务效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 2022年1月1日《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至本文发布日期间发放的融资,可按上述标准进行追溯认定,纳入绿色贷款或绿色融资统计口径,并于2023年结转报统一调整。

(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住建部门按月梳理绿色建筑项目信息,探索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等渠道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省内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按月梳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探索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等渠道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福州市、龙岩市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对接省内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优化授信全流程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完善绿色授信管理机制,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化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要积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有效甄别绿色信贷并减少办贷时间成本。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惠利率、内部绿色贷款的FTP转移定价优惠等政策向贷款定价端传导,对绿色建筑贷款、绿色建材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合理测算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保险综合收益和成本,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水平。

(六)完善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金融产品研发,针对绿色建材研发、生产、消费和绿色建筑投资、施工、运营、改造、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工程质量险、绿色建材研发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条款费率,丰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体系。

(七)加强失信风险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防范绿色建筑借款人失信风险,探索通过在借款合同中设置借款人失信惩戒条款、贷后及时收集绿色建筑项目有关行政处罚与抽查检查结果等方式,防范借款人通过项目"漂绿"等不当行为套取银行绿色贷款优惠政策。建立绿色建筑失信主体“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获得绿色贷款的新、改、扩建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规定实施惩处。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和共享,及时通报住宅建设管理中有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协调部门内部和跨部门工作,强化跟踪督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依托绿色金融联席会议机制,针对金融服务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定期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行业政策、金融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金融政策的知悉度,培育市场绿色消费理念,以“绿色效益”促进“绿色需求”。定期总结行业发展和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典型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福建银保监局报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融资支持情况报告,并抄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