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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陕西韩城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原创 编辑:人人墅 时间:2021-03-03 11:27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工业化进程,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降低我市建筑能源消耗、保障环境安全为立足点,以节能减排、环境污染全防全控为硬抓手,全面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发展目标
我市作为全省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推进地区,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和一批装配式建筑施工重点企业。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市建筑方式有效转变。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25%以上,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参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三、责任分工
(一)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2020年起,全市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农村新型墙体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按照城乡规划,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5%,到2025年比例不少于25%。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一并对外公示,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对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就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严格把关,确保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造。(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p#分页标题#e#
(二)加大政策扶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优先申报每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按有关政策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优化审批服务。对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通过绿色通道予以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对实行装配式建筑进行承诺,将企业承诺抄送装配式建筑管理部门并纳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建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应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将绿色建材纳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使用目录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七)加强质量管控。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省、市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市住建局负责)#p#分页标题#e#
(八)严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制定监督方案,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形成书面的监督记录。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要在销售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住宅内容,房产管理部门应在住宅预售许可审核时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市住建局负责)
(九)提升队伍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充分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健全责任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结合重点项目包抓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和工程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