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页面: 人人墅 > 新闻资讯 > 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重庆永川区政府通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来源:原创 编辑:人人墅 时间:2021-03-04 13:53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和《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按照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我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为全面完成目标,现进一步明确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

(一)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原则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噪音敏感区域的出让地块,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原则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p#分页标题#e#(四)从2020年起,我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并逐年增长5%,装配率应满足重庆市相关规定。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从2020年起我区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一)拟预售房屋为八层及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可视为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二)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装配式住宅)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

(三)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十,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行为,拟预售房屋列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5%以上,可视为满足预售要求。

#p#分页标题#e#三、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有关部门按照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开展监管。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原则上应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在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应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部品部件工厂监管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减少施工围挡、外脚手架、建筑垃圾、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升建筑工地形象与城市整体形象。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考核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完成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目标考核任务,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应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项目落地,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城市提升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